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
散字[2010] 9号
关于公布2010年预拌砂浆生产
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8]298号)文件精神,现将经质检部门检测产品合格,专家组审核通过的2010年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名录(第二批)予以公布,供使用单位选用。即日起我中心公布的2009年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名录(第1、2、3批)予以作废。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按标准要求,加强预拌砂浆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建设工程需要。预拌砂浆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公布名录内的企业产品。未经公布的企业产品不得进入本市建设工程。
2010年4月26日